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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毕业生应聘城管引热议 平等就业权与职业选择探讨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363

清华毕业生选择成为城管,或许在许多人看来并不寻常,但这是其个人的职业选择,不应受到过多非议。只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有可能发光发热。如果不是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频发,影响了公众对这一职业的整体看法,或许大家不会对“清华毕业当城管”这样的新闻如此关注。

近日,一名叫小韦的男子成功应聘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管职位,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拥有清华大学的本科学历,令人惊讶。有人认为,有这样高学历的人加入,未来执法工作可能会更加文明。然而,也有人质疑其学历的真实性,认为这不符合常理。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报考城管岗位,反映出这一职业在年轻人中的吸引力正在发生变化。

城管工作本身没有编制,月薪仅1600元,且工作内容往往较为辛苦,容易引发争议,这或许是导致公众对其产生复杂情绪的原因之一。但无论职业如何,就业选择应尊重个人意愿。大学生同样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清华毕业生应聘城管引热议 平等就业权与职业选择探讨插图

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具有基本人权、派生性、综合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当前,我国在保护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其核心在于反对就业歧视,推动就业公平。平等就业权的内涵有三层:一是所有公民在就业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资格,不应因民族、性别、年龄、文化背景等因素受到限制;二是应聘某一职位时,所有应聘者都应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存在特权或歧视;三是平等并不意味着同等对待,而是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人给予公平的机会,而非无差别对待。

对于特殊岗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条件是合理的。例如,空姐岗位因涉及服务行业,对形象、气质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公务员和征兵也存在对年龄、身高、视力等的限制。这些特殊要求并不违背公平原则,而是基于岗位的实际需要。

同样,某市巴士公司将某条公交线路设为“精品线路”,作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企业形象的一种尝试,对员工提出相应的特殊要求,也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合理范畴。只要这些要求不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就应予以尊重。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水平,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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