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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 男方因治病影响生育获判抚养儿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74

27岁的海安姑娘晓晴在房地产公司担任售楼小姐,与比她大四岁的南通摄影师小杭于2005年10月相识并开始恋爱。然而,恋爱一年多后,小杭被确诊患有“肝豆状核变性”病,需终身服药治疗。为了妻子能够顺利怀孕并生下健康的宝宝,小杭在2009年1月决定冒险停药。2010年5月,他们的儿子浩浩顺利出生,虽然停药导致小杭病情加重并住院治疗,但孩子的到来让整个家庭感到无比幸福。

然而,随着浩浩的成长,两家老人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分歧。晓晴在产假结束后,将孩子带回海安老家与父母同住,而小杭的父母也多次提出要接孙子回南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只有一个孩子,双方父母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这使得夫妻二人经常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家庭关系也因此紧张。

2011年4月,晓晴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小杭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儿子。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遂准予离婚。同时考虑到小杭患有需终身服药的疾病,且在晓晴怀孕期间曾停药,虽未完全丧失生育能力,但停药可能加重病情,影响未来生育。因此,法院判决儿子由小杭抚养,晓晴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则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晓晴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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