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签定合同的准则有哪些?
一、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效力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其陷于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如欺诈国有银行使国有资产流失),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
合同欺诈有四个构成要件:
(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有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会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包括积极的行为和消极的行为,前者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如将黄铜说成黄金等;后者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未履行瑕疵告知义务等。
(3)相对人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认识,即相对人陷于错误认识与欺诈方的欺诈行为有因果关系。
(4)相对方因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了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欺诈与履行能力的有无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有履行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可能存在欺诈;无履行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可能不存在欺诈。所以,在实践中不宜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一概认定为有欺诈行为,只有那些无实际履行能力也不打算履行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只是为了骗取定金、预付款、货物、货款等的行为才属于欺诈行为。
二、签定合同的准则有哪些
与客户签定合同,讲究很多。以下是笔者总结出的签定合同三准则,供各位同仁参考、指正。
准则之一:合同文本固定,内容简单明了。
合同内容,强烈建议简单明了、简明扼要。《孙子兵法》中曾曰:“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转移到签定合同中,道理亦然——合同越是完善、内容丰富,合同中的漏洞和不足的地方就越多,与客户讨价还价、纠缠合同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
公司曾经采用6页纸(A4纸、小四字体)的标准合同,将产品功能要求、服务条款、违约责任和事项等一一列出,结果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时,屡屡遭遇客户提出异议和修改意见,甚至有客户与我们公司就合同内容,讨价还价、持续修改两个月,将6页纸的标准合同给“修改”成12页纸的“修订合同”,最终也没有定下来合同内容,反倒是双方都被这个合同给拖住了,陷入了“修改合同”的泥潭里。
现在,公司采用新版的2页纸的标准合同,合同中简单明了的列出客户购买产品的种类和型号、价格,付款方式、免费保护期,以及无关痛痒的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其他事项全部都是“友好协商”,整个合同中基本上不涉及到双方违约的“严重后果”。客户购买我们的产品,不会感觉到受到很大的“欺辱”,即便毁约了,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需要自己承担;公司签定合同后,也无需承担什么责任。这样的一种合同,对合同双方都是很有利的!
毕竟,生意人,讲究的是“和气生财”,最怕的就是打官司,或者是合同中有明确的、严重的“违约责任”,这个后果大家都不想承担!
同时,采用新的标准合同后,我们就固定合同文本,不容许客户随意的修改合同,只允许客户在这个标准合同中填写具体的数字、日期,或者有极其少数的补充意见。由于这个标准合同非常简单明了,而且充分考虑到签约双方的利益,一切都是“友好协商”,所以客户接受这个标准合同的比率极高,大家都认可。
补充一点:如果公司势力非常强大,处于绝对主导地位,那么公司可以制定固定的、非常完善的标准合同,严禁客户进行任何的修改!但是,当我们的公司势力达不到这一步的时候,那么,还是建议我们采用这种简化版的标准合同。
准则之二:学会保护自己,合同中明确打官司在有利于自己的所在地人民法院。
看合同,最关键的两点就是付款和打官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签定合同的双方,没有任何一方想打官司,但是在签定合同时,所有合同都会加上“协商不成,在某某地打官司”的条款,以防万一。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学会保护自己,在合同中明确打官司在有利于自己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举例来说:我们与客户签定合同,客户是甲方,我们是乙方。
最佳的保护自己的条款肯定是:“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最公平的保护自己和客户的条款是:“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最底线的保护自己的条款是:“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准则之三:坚持自身定位,放弃刁难客户。
签定合同时,90%以上的客户都是比较好打交道的客户,这类客户对合同不会斤斤计较,只要大体过得去,无严重的“违约责任”,这些客户都会爽快的签约。
但是,也有极其少数的客户属于比较刁难和很刁难的客户,尤其是某些中小型客户,签约金额不大,要求却比大客户的要求还多一大截。碰见这种自以为是的骄傲的“刁难客户”,坚持自身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主动放弃那些刁难客户。
我们给客户提供标准合同,客户如果提出肆意修改合同,或者增加大量对我们自身不利的条款,那么我们的应对策略是:对这类客户,置若罔闻,客户爱签就签,不签拉倒。我们绝对不能将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些“劣质客户”身上。我们也绝对不要奢想自己能抢夺下所有的市场份额。每个公司,面临的市场机遇、发展空间、客户数量都是非常大的,抓住那些适合我们的客户,就足够了。这样一种策略,能使我们更有效的利用好我们的时间,抓住更多的优质客户;而不是反之。
当然,最后还是需要强调一点:签定合同,包括做生意,最核心的还是产品可靠,服务到位,这样才能真正让客户满意,口碑效应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