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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是否可撤销?撤销权行使方式及法律后果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52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此外,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通过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

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若对方对此有异议,撤销权人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诉讼过程中,只能以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
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需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若多个债权人就同一债务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可合并审理。
因此,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 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 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及债务人的相关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在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应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合同保全情形下,若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应将其返还给债务人;若原物无法返还,则应赔偿相应损失。对于因对待给付而支付给债务人的财产,受益人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此外,撤销权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但撤销权人本身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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