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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赠房给儿子,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法院这样判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97

夫妻将房屋赠与儿子,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父亲反悔要求分割房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请求。1999年,岳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00年5月生育儿子岳某某。为了改善生活,两人于2004年购买了一辆货车从事运输工作。2005年,夫妻二人积累了一定积蓄,遂在阳曲县城购置了一套房产,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

随着货车在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夫妻二人因此背负了较大债务,家庭矛盾逐渐加剧,经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2011年4月,孙某前往外地打工,双方开始分居。近日,两人协商离婚,约定由孙某抚养儿子,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分歧。

庭审中,孙某主张该房产是夫妻二人赠与儿子的财产,而岳某则认为自己并非自愿赠与,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实际交付为前提,房屋权属证书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本案中,房产登记在岳某某名下,因此应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岳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岳某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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