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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及五种常见类型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89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通过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的;
(二)合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在未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
2. 多数情况下,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规定此类合同可由撤销权人请求撤销;
3. 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

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以损害他人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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