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 ,哪些情形下合同撤销权消灭?
一、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
所谓可撤销的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时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请求变更、撤销权。
二、哪些情形下合同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行使的;
2、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