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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及不适用调解的情形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10-01) 浏览 159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调解
1. 参加调解的当事人
在申请调解时,一般情况下,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参加调解的人员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若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应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工作。

2. 调解的申请时间
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具体起算时间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形而有所区别:
(1)造成人员伤残的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从办理完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

3. 调解的方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应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若经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分别送达。赔付款应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如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代为转交,交通警察可协助转交,并在调解书上作相应备注。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终结书,说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若未履行赔偿义务,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调解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十日。具体起始时间如下:
– 对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调解从治疗终结或伤残鉴定之日起开始;
– 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从丧葬事宜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
– 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开始。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以下情形不适用调解:
1. 当事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相关证据,且因现场变动或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明事故事实的;
2.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3. 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4.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进行调解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情形,调解程序即不适用,交通警察可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相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以上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调解,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调解”的介绍。通过了解交通事故调解制度,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其适用范围与程序。交通事故调解不同于私下和解,必须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仍可依法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因此,无论是调解还是诉讼,建议寻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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