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的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加盟店的员工与公司
2009年,小丽应聘到一个专卖某知名品牌鞋包的店铺做销售员,一干就是4年,一路从普通销售员做到了副店长。2013年年底,其所在门店领导通知她不要来上班了。小丽觉得就这样被辞退不甘心,她一直认为自己是为该品牌集团公司工作,因此找该公司讨说法,但对方觉得莫名其妙,他们从未招录过小丽。
小丽为了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小丽提供了如工资条复印件,门店胸卡、工作证、培训的笔记本、自己在门店的照片等证据。被告公司辩称公司的工资发放都是在电脑系统,没有书面工资条。而照片显示的门店确实存在,但只是公司的一个加盟店,属于个人工商户,自主经营,其招人、管理等都是独立的,与自己无关。只是为了品牌管理和维护,公司在证件和培训上会有一些统一安排,但胸卡之类的具体项目还是由加盟店自己掌握。
律师说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除了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外,还有如用人单位的招聘通知、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等因素。
在本案中小丽工作期间为其进行用工登记的时加盟店,没有加盟的总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加盟店。对于门店来说是个体经营性质,实际上小丽与总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在应聘入职时一定要明确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在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必须留意相对方是否与自己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一致,以防止纠纷发生时因无法确定适格的用工主体而面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