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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失踪起诉镇政府,法院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2) 浏览 168

2002年11月,23岁的鄞州男子方某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林某”的女子相识,并于同年11月13日向鄞州区某镇政府申请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了四年。2006年下半年,林某突然离家出走,方某多方寻找未果,直到2011年才向派出所求助寻找妻子下落。近日,方某因长期未能找到妻子,情绪低落,遂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认为镇政府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法院撤销其于2002年11月13日作出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与“林某”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已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提交了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地基层组织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并亲自前往镇政府办理手续。镇政府在依法审查后,准予二人登记结婚并颁发结婚证,其程序和法律适用并无不当。

然而,镇政府在审核过程中,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识别“林某”真实身份,导致其利用虚假信息获得婚姻登记。因此,镇政府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应予纠正。同时,“林某”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对镇政府事实认定错误亦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方某主张镇政府婚姻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诉讼理由成立,遂判决撤销该镇政府于2002年11月13日作出的第XX号结婚登记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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