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单位员工伤亡责任归属解析:被挂靠单位是否需担责?
案情简介:李某与安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约定由李某以被告名义分期付款购置一辆半挂货车,并将该车挂靠在被告公司名下。根据合同,被告负责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李某可自主使用、占有和保管该车辆,并以该车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同时,合同规定未经特别授权,李某不得以被告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原告韩某的丈夫常某是车主李某雇佣的货车司机,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9日,常某驾驶车辆沿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827公里+500米处时,与前方因交通事故无法移动的某半挂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常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相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随后,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律师说法: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下,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应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具体分析如下:
1.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精神,个人购买车辆并挂靠于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不宜认定为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 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认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对于“挂靠的员工,出现伤亡谁来负责?”这一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了被挂靠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若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法邦拥有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