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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20年未登记,离婚时才知非事实婚姻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3) 浏览 183

古有“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今有同居二十载,却不知是否为夫妻。近日,一对共同生活了20年的伴侣决定离婚,却在诉讼过程中才得知他们之间仅为同居关系,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

申某在18岁时经人介绍与梅某相识,并于同年10月在他家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两人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并参加工作。然而,随着矛盾的积累,两人开始分居。申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梅某在婚姻期间不尽家庭责任,长期赌博,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自2004年起,两人便处于分居状态,申某认为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毫无意义,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询问发现,申某与梅某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是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婚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需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本案中,尽管申某与梅某的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但申某当时仅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因此,他们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无法构成事实婚姻。既然双方从未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所谓的“夫妻”关系便不成立,离婚也无从谈起。

经法官释明法律后,申某意识到自己的误解,最终无奈撤回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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