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失去抚养权,还能行使监护权吗?
为了不让女儿跟着自己过苦日子,一位母亲忍痛将抚养权让给了丈夫,却未曾料到女儿的性情会因此发生巨大变化。她试图教育女儿,却遭到前夫的百般阻挠,心中不禁疑惑:失去了抚养权,是否也意味着失去了监护权?
杨帆当年选择与城里人结婚,令身边的朋友羡慕不已。婚后,她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曾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随着丈夫生意越做越好,收入日益增加,杨帆却发现两人之间的感情逐渐疏远,甚至听闻丈夫有了外遇。夫妻关系因此恶化,争吵不断,年仅六岁的女儿也深受影响,常常因害怕而哭泣。
一年后,杨帆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她长期在家操持家务,缺乏工作经验,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无法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在反复权衡之下,她与丈夫达成协议,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由丈夫,自己则每月可以探望一次。
原本亲密无间的母女关系,随着离婚变得紧张。女儿的性格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得脾气暴躁,甚至模仿父亲的语气说脏话。杨帆看到女儿的变化,内心十分痛苦。她多次与前夫就女儿的教育问题沟通,但前夫总是以“抚养权归我,你只是探望人”为由,拒绝她的介入。这让杨帆感到委屈与无助,她开始质疑:“难道失去了抚养权,就失去了监护权吗?”
实际上,抚养权与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并不会因此终止。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享有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与义务。
监护权源于父母的亲权,而抚养权则基于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拥有抚养权并不等同于拥有监护权,反之亦然。即使离婚后抚养权归于一方,另一方仍然负有监护的责任,包括保护子女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杨帆虽然失去了抚养权,但并未失去监护权。如果女儿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不良影响,她作为母亲,依然有权关注其成长状况,并依法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