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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出租房引发火灾责任认定及承租人义务解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87

案例简介:
原告顾某拥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套出租给陈小姐。某日,陈小姐在房屋内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由于消防通道不畅,楼内消防栓无水,火灾迅速蔓延,导致顾某的两处房屋严重受损。经消防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陈小姐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存在过失,是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应承担间接责任;物业公司未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以及院内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顾某认为,陈小姐和物业公司应赔偿其财产损失。此外,顾某还指出,房产经纪公司将房屋转租给陈小姐,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导致火灾发生,存在过错,应与上述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顾某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房屋损失29万元,并赔偿因房屋被烧毁无法出租而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7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小姐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其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存在过失,直接导致火灾发生,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能有效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消防通道的畅通,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至于房产经纪公司,其虽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但未履行对房屋使用人的监督管理义务,且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使用了非阻燃材料,增加了安全隐患,对火灾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责任。此外,该公司允许与之签订租赁合同的王女士另行安排他人居住,导致房屋被转租,未能有效控制租赁行为,故应与陈小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顾某的房屋损失,并酌情考虑其可得利益损失。

私改出租房引发火灾责任认定及承租人义务解析插图

律师说法:
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需履行以下义务:
1.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日期和方式支付租金,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租人过失的原因(如出租人未及时维修影响使用,或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使用)导致无法正常支付。
2.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若因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承租人需妥善保管租赁物,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灭失,应负责赔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若租赁物出现不适用的情况,承租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并在出租人维修前负责保管。
4. 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如需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人获得转租许可,其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 若有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7.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按合同约定或其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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