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详解,法律知识普及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要约是具有明确订立合同意图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旨在促成合同成立的意思表达。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立合同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要约必须包含订立合同的明确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要约人必须表明其愿意受承诺的约束,以达成合同。
第三,要约必须向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对象即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只有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有效引发其承诺。原则上,要约应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人发出,即受要约人应具有特定性。若要约面向不特定人,则需满足两个条件:(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示其建议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2)要约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特别是在合同成立后,能够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履行义务。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且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中应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应明确无误,避免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能够准确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