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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紫函被曝是小三,当小三到底犯不犯法?法律与道德解析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66

一、陈紫函被指为小三的风波

不久前,陈紫函与戴向宇在微博上公开宣布已结婚领证,引发了不少关注。然而,近日有爆料称,陈紫函曾是戴向宇的“小三”,插足了他与前妻的婚姻。据爆料人H小姐透露,戴向宇与前妻结婚已有十年,因陈紫函的介入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值得注意的是,陈紫函比戴向宇年长六岁。H小姐表示,她与戴向宇、陆怡璇都是朋友,对陆怡璇的遭遇感到非常不平。她质疑,如今社会上小三现象屡见不鲜,难道这种行为不犯法吗?

二、当小三是否犯法?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小三”行为属于违法,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然而,在伦理道德层面,这种行为是被强烈谴责的。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妻子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她有权以“重婚”为由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应的补偿。

重婚罪的构成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可能构成重婚罪。此外,若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未以夫妻名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同居。

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小三”行为违法,仅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因此,除非涉及重婚或非法同居,否则小三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对于原配而言,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是:丈夫给小三的钱是否可以追回?

三、小三获得的财产能否追回?

(一)如果小三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在离婚后,原配仍有可能要求返还。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共同处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二)若小三获得的是“分手费”,则要看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期间,若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或支付后反悔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若原配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则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三)即使与小三达成了分手协议,且未支付分手费,原配也无权起诉要求返还。因为此类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且原配无权主张返还。若事后反悔并要求返还,法院同样不会支持。

综上所述,小三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但在道德和情感层面往往引发强烈争议。对于原配而言,若涉及财产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形,结合法律和证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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