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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举证方式及法律效力详解,附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88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举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解除收养关系时,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 收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收养公证书、户籍簿,或由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证人的姓名、地址及其与本人的关系;
2. 若由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 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原因及相关事实的证据;
4. 财产及住房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同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是否恢复权利义务关系,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收养关系解除是由于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存在虐待或遗弃行为,养子女有义务向养父母支付生活费;若因上述原因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亦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其在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3. 若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其在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但若解除收养关系是由于养父母存在虐待或遗弃行为,则此补偿请求不适用。

以上内容为解除收养关系的举证要求及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概述,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因收养关系解除引发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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