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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详解,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处理?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73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依法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依法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方式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为共同共有,且我国城镇住房资源相对紧张,房产通常具有升值空间,因此在离婚时,多数夫妻会争夺房屋所有权。若双方同意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法院可组织公开竞价,由出价较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分割则可依双方协议处理,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若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最高竞价价格,判决补偿金额。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未提出异议,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主张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依据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来确定。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在少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对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尤其是福利性质的房屋)都不主张所有权,而是希望获得一定的房价款补偿后另行购置。此时,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拍卖机构对争议房产进行拍卖,再根据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以上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离婚后房产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由于具体案件情况各异,处理方式也可能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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