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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范围详解及离婚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指南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65

一、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这些赔偿金都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若未明确说明归属,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鞋帽、首饰、手表等;
5. 其他依法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一条款作为兜底条款,用于涵盖新型或未列明的财产类型。

二、离婚财产公证的办理方式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的协议书。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因此在协议生效前,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确保协议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

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包括: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若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 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4. 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

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需准备好上述材料,通常协议中的签名和日期会留空,待公证员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
第二步,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三步,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公证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核实财产归属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也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说明签订协议后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当事人需配合完成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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