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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程序详解及公证办理指南,确保合法合规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08

一、涉外收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以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建立,并切实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其程序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本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申请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将收养申请转交中国政府部门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并同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国送养人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并接受审批
送养人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为社会福利机构送养,则需提交其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有关情况的文件,以申请送养。

(三)涉外收养的批准与通知
中国收养组织在对外国收养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在符合《收养法》条件的被收养人中,根据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合适的被收养人。随后,将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相关信息通过外国政府或其收养组织转交外国收养人。若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中国收养组织将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相关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收养已被同意的通知。

(四)涉外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在收到申请的次日起7日内完成审查。若符合《收养法》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将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登记证书。

二、如何办理涉外收养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需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办理:

1. 提供收养人相关证明材料
收养人应提供包括年龄、婚姻状况、职业、财产、健康情况以及是否有刑事记录等在内的证明材料,并由其所在国的公证机构或公证人进行公证,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2. 签订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人需与送养人签订书面收养协议,并亲自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此外,还需前往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手续,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正式成立。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公证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
– 收养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 若收养人一方无法到场,可委托另一方前来办理,但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
– 收养人必须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不得作为收养人,也不得参与介绍收养。

以上是关于涉外收养程序及公证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涉外收养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便更好地应对和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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