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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种类及收集注意事项全解析,教你如何有效举证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76

一、离婚证据的种类
1. 书证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或表达,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宾馆开房发票等。
2.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例如:用于婚外情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痕迹、内裤上的精液等及相关物品。
3. 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磁带等载体所记录的声音或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存储的信息资料,用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配偶与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知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例如:亲友、同事、邻居等对配偶不法行为的所见所闻。
5.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例如:当事人与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 鉴定结论:指鉴定机构根据专业知识,对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应委托专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人需出具书面结论并签名或盖章。
7. 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后所制作的记录。例如:遭遇家庭暴力后,由公安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等。

二、收集离婚证据的注意事项
1. 合理分配调查重点。在涉及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往往倾向于调查配偶的婚外情,但这种调查未必必要。如果配偶并未构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即使收集了婚外情的证据,也难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充分依据。此时,更应重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与保全,因为财产分割才是离婚诉讼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2. 注意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会主动提醒当事人已丧失举证权利,但对方律师可能会指出这一点,导致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错失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遗憾的。
3. 合理运用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许多关键的财产证据需由法院协助调取,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通常需要法院查询或开具调查令委托律师收集。此外,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专业鉴定报告,也需由法院委托,否则单方提供的证据可能不被对方认可。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灵活运用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对“离婚证据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收集离婚证据的注意事项”进行了系统分析。如您还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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