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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网民斥责马蓉是否构成诽谤?

婚姻家庭 1年前 (2023-10-16) 浏览 101

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

8月16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因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马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00: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据了解,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网民斥责马蓉是否构成诽谤

1、马蓉对于批评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至于网民跑到马蓉的微博下进行的指责甚至漫骂,是否构成侵权,也当条分缕析做分析。

一者,有人晒出一些裸照,称是马蓉被捉奸的现场照片。这个无疑已经越过了底线,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甚至犯罪。人体隐私部位的图像,是隐私权保护的最核心、最基础性的内容,无论基于什么原因或者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曝光这种图片。

二者,有人在王宝强声明中的“出轨”内容之外,编派出了很多谣言,什么“王宝强孩子非亲生”,什么“马蓉之前策划了多起车祸,企图害死亲夫”等,这种失实谣言很可能构成诽谤,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者,对于普通网民对于马蓉的指责、谩骂,其中可能涉嫌名誉侵权,但是还应该看到一点,马蓉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是受到扣减的。因为作为公众人物,本来就有义务接受公众的点评,哪怕其中很多并不友好,公众人物也正是在这种点评中获得名声和人气。所以,作为公众人物,马蓉对于公众的指责,在一定限度内有容忍的义务。

2、公众有权评判出轨行为

对于通奸、出轨,一个正常的社会自然会作出道德批判,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会降低,这也是一个社会对败德行为应有的防御机制。如果不是进行人格侮辱,或者造谣诽谤,那么,这离某些人所臆想出来的“祠堂私刑”“游街”“沉塘”还差着十万八千里,社会还没有开放到需要誓死捍卫马蓉们出轨权的份上。

可能有人以为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可以指责王宝强的“不体面”,捍卫马蓉的“隐私权”。但是,婚姻的本质是两性的结合和忠诚,这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对于违反《婚姻法》“夫妻忠诚义务”的通奸行为,王宝强作为受害人,有权利说话;对于公众人物涉嫌通奸的行为,公众也有权作出道德评判。

以上是对“网民斥责马蓉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等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希望其中的法律分析部分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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