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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店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37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俞先生购买了两间临街店铺。为了顺利入驻,他不得不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然而,之后他感到困惑的是,物业公司拿出一份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向他催缴物业管理费。俞先生认为,自己的商铺位于小区大门外侧,平时店铺人员无需进入小区,门前的卫生也由环卫工人定时清扫,因此并未享受物业服务,不应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对此存在争议,2010年6月,物业公司将俞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补缴所欠的物业费。经法院调解,俞先生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随后撤回了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临街店铺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

律师说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同时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在法律未对所有权作出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小区物业服务通常包括清洁、绿化、安保、设备设施维护、水电管网管理等。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临街商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范围。尽管临街商铺位于住宅小区的边缘,地理位置特殊,但其缴费义务与其他业主并无不同。通常情况下,临街商铺所使用的水电、供暖等设施与小区住宅共用,因此其业主也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江西省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从小区大门进出的临街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同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关于物业费的具体缴纳标准,主要取决于业主在购房合同及接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是否作出明确约定。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物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服务管理职责,业主就有义务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若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业主才有权拒绝缴费。因此,临街商铺业主在未明确免除物业费的情况下,仍需依法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以上是关于临街商铺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法律分析,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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