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男童误食水宝宝 监护人干嘛去了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28

男童误食水宝宝

北青网讯:因误食玩具“水宝宝”,淮安市淮阴区1岁男童小军(化名)出现腹胀、呕吐等现象,家人两天后把他送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时,小军不但出现急性机械性肠梗阻,而且已因脱水而失去知觉,好在医护人员经过1个小时左右的手术,从其体内顺利取出一枚已膨胀如乒乓球大小的“水宝宝”。水宝宝是小军在腹泻治疗期间,奶奶为了哄他而买的玩具,不想被小军误食。目前,小军身体状况一切良好。由于很多孩子太小,对食物没有辨别能力,所以有的儿童玩具对他们来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时,监护人就要积极尽到自己的监护义务,保护孩子的健康与安全。

监护人干嘛去了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同时,《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以上就是对监护人及监护职责的介绍。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都应受到很好的照顾和保护,如果父母不能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会对孩子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有关更多婚姻家庭的问题,请您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