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莫名成广告公司股东 股东负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妻子莫名成广告公司股东
北青网消息:近日,海口的杜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妻子的名下莫名其妙多出一家广告公司,公司地址位于龙华区龙昆北路25号,注册资金是100万元,成立日期是2014年9月。而该广告公司因为税务异常,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2013年7月份,杜先生的妻子韦女士丢失了身份证,随后补办,两个月之后,韦女士拿到了新的身份证。杜先生由此断定一定是有人冒用了他妻子的身份证来注册公司。现在,夫妻俩为了注销这家公司,可真是伤透了脑筋,他们找过工商、派出所、税务等部门,但问题一直都没能解决。
股东负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上面的案例想来还真是既让人莫名又让人害怕,突然成为一家注册资金100万的公司的股东,大家最怕的一定是怕背上债务。那么,夫妻一方为某公司的股东时,产生的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首先,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完成出资额即可。如果没有完成出资,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那么可以推定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是公司的话,一般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外债务,无论是否是共同债务,债权人都可以要求共同承担的。这一点需注意,因为是婚内做企业,所得也用来共同生活使用的,一定属于夫妻债务。
最后,股东负债属于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现在社会各种信息泄漏比较严重,大家一定要树立信息安全意识,避免背上莫名奇妙的法律责任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