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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情侣同居生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解析,非婚生子女如何判决?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99

一、河南情侣同居生子案
据北青网报道,河南省汤阴县某村的女子李某与邻村男子李某俊相恋并同居,期间李某怀孕。两人于当年10月举办了婚礼,但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李某先后生育一男一女。然而,2015年李某俊另寻新欢,李某发现后与他发生争执,随后两人分居。2016年5月,李某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不适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规定。鉴于双方已产生矛盾,法院决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仅对李某俊所提出的子女抚养请求作出判决。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规则
(一)一般情况下,若子女在哺乳期内(通常指2周岁以内),法院倾向于判令其由母亲直接抚养。
(二)在哺乳期内,若男方具备以下条件,也可争取抚养权: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 母方虽有抚养条件,但未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例如母亲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工作性质特殊难以照顾子女,或母亲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
4.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男方抚养,且该安排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其随父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男方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四)针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有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的情形包括:
1. 女方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 子女长期随女方生活,改变环境对其成长不利;
3. 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
4. 若男方在夫妻关系破裂过程中存在过错,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法院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5. 男方有不良习惯,如赌博、酗酒等,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法院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6. 若双方抚养条件相近,但女方思想品质较好、更有时间照顾子女,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7. 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且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但子女长期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外祖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和意愿的,法院可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父方或母方。

(五)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充分考虑其本人意愿,尊重其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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