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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法律区别:父亲被判1年,男方获刑8年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1-08) 浏览 184

一、案情回顾
川北山区金子乡一名年近三十的村民吴富贵因相貌普通,迟迟未能娶妻。他听说远房亲戚杨德高有一名20岁的女儿,便心生念头。2001年8月,他主动送给杨德高1000元用于治病,并表示今后会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使杨家父女心生感激。同年9月初,吴富贵通过“媒人”携带礼物前往杨家提亲,杨德高认为吴富贵虽相貌一般,但有手艺、收入稳定,认为将女儿许配给他不仅生活有保障,还能获得一笔丰厚的“彩礼”,便擅自决定答应这门亲事,未征得女儿杨珍的同意。

9月15日,吴富贵与“媒人”再次到杨家商议订婚及彩礼事宜,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协议:吴富贵需支付彩礼3万元,并承担所有结婚用品费用,婚礼定于10月1日举行。杨珍得知后坚决反对,遭到父亲杨德高的打骂。9月20日,杨德高强行带杨珍到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杨珍拒绝,再次被毒打。无奈之下,杨珍哭着随父前往乡政府,由于婚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期临近,杨珍逃至舅父唐建方家中躲避。10月1日,吴富贵带领亲友前往杨家“迎亲”,发现杨珍不在,便威胁杨德高交出女儿。杨德高随即带吴富贵等人前往唐建方家“迎娶”,杨珍仍被父亲抓住并遭受打骂,她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对吴富贵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随后扬长而去。

吴富贵随即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名男子轮流抬至吴家举行“婚礼”。杨珍仍坚决反抗。10月5日,杨珍的舅父唐建方担心外甥女受苦,前往吴家探望,发现杨珍被捆在床上,奄奄一息,当即要求恢复其人身自由。吴富贵却声称:“她是我用3万元买来的,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唐建方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派出所迅速出警,但在到达吴家时,吴富贵指使亲友持械阻拦,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对吴富贵采取了拘留措施,随后将杨珍解救,使其恢复了人身自由。

二、法院判决
公安机关在侦查后确认吴富贵的上述行为,经报请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刑庭认定吴富贵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吴富贵对判决不服,认为同样是强迫杨珍结婚,杨德高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判一年缓刑,而自己却因多项罪名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评述
本案中,杨德高涉嫌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吴富贵的行为则涉及买卖婚姻,属于违法行为,其行为导致他与杨珍的婚姻符合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法院对其定罪的主要依据是其后续行为,包括强奸、非法拘禁及妨碍公务等,因此数罪并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吴富贵的刑罚较重,主要因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婚姻自由,还对杨珍实施了严重的身体侵害,且阻碍了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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