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需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员工伪造学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某公司招聘职员时明确要求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2012年10月,王某应聘并提供了某大学本科毕业的学历证书。2012年10月22日,王某顺利入职,担任绘图员。随后,双方于2012年1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欺诈,本合同无效,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员工的赔偿责任。”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发现王某的工作能力未能达到岗位要求。2014年3月,公司通过核查,确认王某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为伪造。因此,公司以王某伪造学历、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王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员工伪造学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王某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导致公司基于错误信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因欺诈而无效,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同时,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向王某主张赔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律师说法:员工伪造学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若通过欺诈手段使用虚假学历入职,实际上侵犯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以劳动者存在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可要求劳动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王某伪造本科学历以满足公司的招聘条件,入职后未能达到岗位要求,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此外,公司还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失向王某追偿。因此,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