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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富商骗财骗色落网,被骗婚怎么办?法律如何维权?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3-18) 浏览 243

云南网讯:近日,五华公安分局龙翔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其于前一日从曲靖前往昆明与一名男网友见面,入住酒店后却发现该男子不辞而别,随身财物包括价值4800余元的iPhone6s手机、800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提包等均被盗走。据报案人描述,该男子自称是浙商,长期在云南经商,拥有多个店面和公司,经济条件优越。然而,嫌犯在交代中透露,他长期以这种方式实施诈骗,目前已涉及至少500名受害者。

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提高警惕,谨慎对待网络交友。在与网友交往过程中,切勿轻易相信对方身份或承诺,以免陷入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双重风险。若遭遇骗婚,后果将更为严重,甚至可能涉及人身伤害或情感创伤。

所谓“婚骗”,即以婚姻为诱饵进行诈骗,俗称“放鸽子”,是婚姻诈骗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近年来,婚骗手段不断升级,部分诈骗者甚至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婚姻登记,形成“合法婚姻”表象,从而更难被识别和打击。

现行《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纠纷的处理主要分为三类:无效婚姻的宣告、胁迫婚姻的撤销以及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在骗婚案件中,由于其本质是合法婚姻,因此只能通过离婚程序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院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然而,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与被骗者之间并无真实感情基础,感情破裂的标准并不适用。

若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现行法律也存在适用难题。《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则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但在骗婚案件中,前两项情形往往已成事实,若被骗人无法证明“因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则其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可能难以获得支持,这显然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

综上所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骗婚行为的定性与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难以体现实质正义。如您有更多关于婚姻诈骗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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