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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见妻素颜离婚引热议,我国离婚法定理由有哪些?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82

游泳后见妻素颜离婚引热议

据外媒报道,一名阿联酋男子在婚后仅数日便提出离婚,理由竟是首次见到妻子素颜后感到“受骗”。原来,该女子在婚礼前曾与丈夫一同前往海边游泳,结果妆容被海水冲刷殆尽,露出原本的面容。男子在看到妻子素颜后,竟无法认出她,进而发现她不仅化妆浓重,还曾接受整容手术,佩戴假眼睫毛和有色隐形眼镜。他因此认为妻子在婚前以浓妆掩盖真实面貌,欺骗了自己,最终选择离婚并拒绝复合。

“女为悦己者容”是传统观念中常见的说法,许多女性为了取悦伴侣而精心打扮,甚至进行整形。然而,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却可能成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索。那么,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婚姻中的“欺骗”?是否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法律列举了若干可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感情破裂的标准,如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前隐瞒精神病、一方欺骗对方骗取结婚证、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通奸或非法同居等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尽管外貌是婚姻关系中的一部分,但婚姻的本质是建立在相互了解、信任与责任之上的。若仅因外貌问题而决定婚姻的去留,显然过于肤浅。因此,即便一方在婚前通过化妆或整容改变外貌,也并不必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骗”,更不能成为离婚的充分理由。

以上内容介绍了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如需了解更多婚姻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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