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岁老人娶妻107位,重婚罪如何认定?
尼日利亚邦比达镇的一位年届92岁的老人默罕默德·阿布巴卡尔,一生中曾娶妻107位,之后与其中10位离婚,目前仍与97位妻子保持婚姻关系。他的妻子们一共为他生下了185个孩子。早在2008年,阿布巴卡尔因媒体报道而成为当地知名人物。随后,他被法院拘捕,法院要求其在48小时内与82名女性离婚,仅保留4位妻子。然而,他完全无视法院的裁决,坚持不与任何妻子离婚,并声称这是“上天赋予自己的使命”。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和家庭制度,因此必须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重婚的行为。具体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有配偶”,是指当事人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且该关系尚未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如果婚姻关系已解除,或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则不再属于“有配偶”的情形。
“又与他人结婚”不仅包括通过合法婚姻登记程序形成的婚姻关系,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行为人虽无配偶,但清楚对方已有婚姻关系,仍故意与其建立婚姻关系,无论是通过登记还是事实婚姻的形式,均构成重婚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
2. 没有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对方已有配偶,仍故意与之结婚。若无配偶者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共同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而有配偶者则构成该罪。
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喜新厌旧、贪图享乐,或是受封建思想影响等,但无论动机如何,只要符合客观要件,即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甚至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介入案件,越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早日恢复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