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老人娶妻107位,我国重婚罪构成及法律后果解析
年届92岁的默罕默德·阿布巴卡尔居住在尼日利亚的邦比达镇,一生中共娶了107位妻子,并与其中10位离婚,目前仍有97位妻子。他的妻子们为他生下了185个孩子。早在2008年,阿布巴卡尔就因媒体报道而成为当地知名人物。随后,他被法院拘捕,法院要求其在48小时内与82名妻子离婚,仅保留4位。然而,他无视法院的裁决,坚持不与任何妻子离婚,声称这是“上天赋予自己的使命”。
在中国,构成重婚罪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明确指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有配偶”,是指当事人已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且该关系尚未通过法律程序解除。若婚姻关系已解除,或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则不再视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不仅包括通过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当事人本身无配偶,但清楚对方已有婚姻关系,仍故意与其建立婚姻关系,无论是登记还是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对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权等配偶权利造成侵害。
因此,法律不仅应对重婚者进行刑事处罚,还应设立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中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款体现了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既具有补偿性,也具有惩罚性。
在涉及重婚的离婚诉讼中,若婚姻关系因重婚行为破裂,导致离婚,那么“重婚人”与“相婚人”应共同对无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婚姻家庭权益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