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嘉颖被曝与陈凯琳分手 分手费法律如何界定
一、郑嘉颖与港姐冠军陈凯琳被曝分手
香港知名男星郑嘉颖与小22岁的港姐冠军陈凯琳(Grace)曾公开恋情,多次被传可能闪电结婚。近日,有消息称两人已于6日分手,女方甚至飞往新加坡与新欢会面。据传,该新欢为新加坡造型师Martin。郑嘉颖随后晒出一张大合照,而陈凯琳则在社交媒体上写道:“昨晚发生了一件惊人的事,我等不及要揭晓啦!太兴奋了!”她还与Martin互称“bae”(宝贝)。不过,陈凯琳否认了分手传闻,表示:“我和嘉颖好好的,很开心,没有分手!”并解释称Martin是她的造型师,前往新加坡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一定会与他见面。
二、分手费是否合法
1、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规定“分手费”的赔偿条款,因此在恋爱关系解除后,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并离婚,应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因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依法获得赔偿,但并不涉及“分手费”的支付。
2、若因恋爱关系结束而分手,根据恋爱自由与婚姻自主的原则,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赔偿义务。若为同居关系解除,由于《婚姻法》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也不存在支付分手费的法律依据。
3、情人之间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并不被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法院仅受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的诉讼。对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财物的行为,法律并不提供支持。此外,索要分手费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不道德行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若非基于共同财产、合法赠与或明确的债务关系,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特别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后索要分手费,更不可能获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