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婚姻是否有效?法律详解与离婚条件
一、什么是有效婚姻
1.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生效制度,即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才被视为合法有效。
2. 构成有效婚姻的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进行强迫,任何第三者也不得干涉。
(2)结婚年龄需符合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国家鼓励晚婚晚育。
(3)以下情形禁止结婚:
–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从而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相关手续。
二、法院一般允许离婚的情形
1. 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2.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情形通常包括:
–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治疗无效,或一方明知对方有精神病仍与其结婚,婚后亦未治愈;
–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 一方存在欺骗行为,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 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
–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 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再次起诉离婚且确无和好可能;
–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受到重大伤害;
– 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
3. 即使一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该情况并不导致婚姻无效,但配偶仍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