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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形式与成立条件详解:法律规定的全面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4-07-08) 浏览 200

一、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各类函件。要约采取何种形式,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具体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法律对某种要约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应遵循法律规定;若法律未作特别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自由选择要约形式。

二、要约成立的条件
要约要产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要约必须由特定人作出。该特定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可以是本人或代理人,关键在于其身份必须能够被客观确定,以便受要约人能够明确地对其作出承诺。
2. 要约须包含订立合同的明确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将受其约束,并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 要约应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若无明确的相对人,就无法进行承诺,也就无法产生合同的法律效果。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个人或法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公众。例如,向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通常针对某一具体的当事人,而向不特定公众发出的要约则如悬赏广告等。
4. 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的目的是获得相对人的承诺,从而建立合同关系。因此,要约不仅应表明要约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还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以便受要约人判断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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