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病重被遗弃三年,见母竟喊“阿姨”,父母涉嫌遗弃罪
央视《经济与法》曾报道过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四年前,北京阜外医院曾救治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11个月大男童。手术虽然成功,但孩子因声门狭窄需要进一步治疗,一直住院治疗长达三年多。罗小军和郭萍夫妇在孩子病情稳定后,以医院插肺管存在过失为由,认为医院负有责任,于是将孩子留在医院返回内蒙古,从此再未探望或照顾孩子。
医院随后将这对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父母的抚养义务。夫妇二人则坚持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而,法院最终判决他们必须接回孩子并承担抚养责任。两人拒不执行,最终被法院依法拘留。在拘留数日后,他们才同意前往医院接回孩子。令人痛心的是,孩子见到母亲的第一句话竟是:“阿姨好”。
这样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作为父母,他们不仅没有履行监护和抚养的职责,甚至在孩子生病期间选择弃之不顾,这种行为已涉嫌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尽管本案中孩子最终被接回,但其父母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底线。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义务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生活、管理财产、代理民事诉讼以及进行管理和教育等。
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这些职责,导致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遗弃罪。本案中,虽然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受到谴责与惩罚。希望此案例能引起社会对监护人责任的重视,也提醒广大家长,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您有更多关于婚姻家庭、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