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中奖后商家拒兑,如何依法维权?
曾某在2012年6月20日购买啤酒时,发现瓶盖中奖,获得“免费到美国进行太空零重力体验”的机会。他随即前往购买啤酒的超市兑奖。然而,7月25日,该啤酒的经销商韦某派业务员黄某取走曾某的中奖瓶盖,并尝试为其办理赴美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导致曾某当年的美国之行未能成行。
2013年7月10日,曾某得知啤酒公司将再次组织中奖顾客前往美国,于是自行前往美国领事馆办理签证。然而,7月14日,他从南宁飞往成都准备办理出境手续时,再次被拒签。两次赴美计划均因签证问题未能实现,曾某认为该啤酒公司存在虚假广告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为履行体验活动,已支付相关费用并产生实际损失,但其未能获得签证是由于自身原因所致。同时,被告作为商品的推销方,在发布广告时应预见到并非所有中奖者都能顺利获得赴美签证,其有奖销售活动方案存在设计上的瑕疵,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责任,法院判定曾某与被告的责任比例为7:3。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曾某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的30%,即768元;同时驳回曾某关于体验奖的经济利益、精神利益以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