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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无效案例:父母能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6) 浏览 165

案情回顾:于某与陈某为表兄妹关系,其父亲与陈某的母亲是同胞姐弟,两人自幼一同成长,感情深厚。成年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计划结婚,但遭到双方家庭的强烈反对。2004年,于某与陈某在未向民政部门如实申报亲属关系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陈某的父母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法院判决:宣告于某与陈某的婚姻无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于某与陈某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婚姻。陈某的父母作为陈某的近亲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具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法院遂作出判决,宣告于某与陈某的婚姻无效,并依法收缴双方的结婚证。

律师说法:父母是否有权申请婚姻无效
本案中,于某与陈某为表兄妹,属于《婚姻法》所禁止的结婚情形之一,因此其婚姻自始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本人以及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亲属。具体而言,若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婚姻无效,提起诉讼的主体应为婚姻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陈某的父母作为其近亲属,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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