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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细则出炉:二手房个税20%计征将如何影响市场?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6) 浏览 17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同时提出,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然而,“按转让所得20%计征”并非新政策,而是《个人所得税法》中早已存在的规定。之所以在当前仍引发关注,主要源于现实中长期执行的是一个简化后的计税方式,即通常按房屋售价的1%至3%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两种计税方式的税负差异十分显著。例如,一套原价50万元、后以100万元售出的房产,若按20%计征,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而按1%至3%计征,则最多只需缴纳3万元。这种巨大的税负差距,意味着若严格执行20%的计税标准,将对炒房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抑制作用。

然而,这一政策在现实中也面临诸多疑问与潜在风险。首先,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对所有房屋原值进行准确核实?如果无法做到,那么现行的1%至3%计税政策是否仍将继续适用?若两种计税方式并行,如何确保税负的公平性?其次,此前“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的政策是否仍然有效?这关系到政策的连贯性和执行的合理性。

再者,严格执行20%计征政策,是否可能误伤那些以购买二手房作为首套房的刚需购房者?在当前的二手房交易中,通常由购房者承担全部税负。若政策实施后,税负大幅上升,不仅可能推高二手房价格,还可能抑制二手房交易,迫使购房者转向新房市场。而大量购房者涌入新房市场,将进一步加剧新房供需矛盾,甚至推动新房价格继续上涨,这显然与房地产调控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为确保“20%计征”政策有效落地,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同时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市场波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一方面,应加强与原有1%至3%计税政策、以及“5年、唯一住房免征”政策的衔接,明确“严格”计税的具体标准,防止误伤刚需购房者。另一方面,更应在宏观层面,持续优化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政策,增强市场供给能力。

从长远来看,房地产调控的根本目标在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而仅依靠“加税”等限制交易的手段,只能算是治标之策。真正有效的调控应从源头入手,通过增加住房供给、打破土地财政依赖,从根本上缓解房价上涨压力,实现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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