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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解读:200万住房最高征税46万,买卖双方如何应对?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6) 浏览 160

房产个人所得税一直存在,但在2006年之前,由于房价较低,该税种并未引起广泛关注,也未实际征收。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2006年起,北京率先开始征收房产个人所得税。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出台,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根据该通知,个人转让住房所得需按照20%的税率计征,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去住房原值及合理费用。

北京地方税务局内部人士透露,此前各地在执行相关政策时,通常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至3%征收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实施,让买卖双方陷入观望状态,市场情绪趋于谨慎。

以一套80平方米、初始价值80万元、现价200万元的住房为例,不同情况下的税费差异较大:

1. 若为满五年且为卖房者唯一住房的商品房,首次购房只需缴纳1%的契税,约2万元;
2. 若为满五年但非唯一住房的商品房,首次购房需缴纳1%的契税和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即个税为(200-80)×20%=24万元,加上契税,总税费为26万元;
3. 若为满五年且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但非唯一住房,则在契税和个税的基础上,还需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总税费高达46万元;
4. 若为不满五年的商品房,首次购房则需缴纳1%的契税、5.6%的营业税以及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总税费约为37.2万元。

新政策的出台,不仅增加了购房成本,也对购房者和卖房者的决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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