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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无牌逆行 双方各负哪些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08) 浏览 182

一、县委常委无牌逆行 

据北青网报道,2016年10月22日,河北省盐山县,盐山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娄向东,被西刘庄村长当街殴打谩骂。原因是娄向东驾驶一辆无牌的汉兰达在街上逆行,拦住了村长车子的去路。村长先是连撞车三次,尔后下车揪出娄向东,称“我今天让你拜拜了”。警方称,村长涉嫌酒驾,已被抓获。

二、双方各负哪些责任

(一)村长的责任

村长酒驾,故意肇事,打人,这些行为都应当法律责任。

《交通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县委常委的责任

司机逆行,同行者没有履行劝阻义务,或者怂恿其违规的,要承担同等责任。

《交通法》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还要承担《公务员法》,《党章》等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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