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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6-09) 浏览 133

恋爱时一方向另一方借钱

小李在与小王恋爱期间向小王借款人民币5万元,小李写了一张借条给小王。但借条中对借款利息和归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半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后,因婚后感情发生变化,双方欲办理离婚,小王要求小李偿还婚前的五万元借款,小李称二人已经结婚了,那笔借款已经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不需要偿还。对此,小王认为那五万元属于自己婚前财产,借款人小李应当偿还,遂咨询律师。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小李向小王借款5万元一直未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借贷关系行为发生二人结婚前,证据表明借款并非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不存在债务婚后抵消情形,该借款应认定为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小李的婚前个人债务。小李应当偿还小王的五万元借款以及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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