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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馥甄小巨蛋演出被罚15万,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9) 浏览 195

一、田馥甄台北小巨蛋演出被罚15万元

据广安在线报道,12月13日,台湾媒体报道称,田馥甄“如果PLUS”台北站三连唱于11日圆满落幕。最后一场演出中,她特意提前半小时开场,并下台坐进观众席与粉丝自拍互动。演出结束时,她演唱了《什么,哪里》,于晚上11点14分结束。由于演出时间超出规定,小巨蛋方面以“延长演出”为由对其处以15万元新台币的罚款。田馥甄得知后表示:“哼!拿去吧。”但随后也提醒自己:“下台要谨慎,但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多困扰,让工作人员紧张,我不能太任性,要顾及公众安全。”

此次演出打破她个人的演唱会场次纪录。她坦言,一开始并不愿意演唱三场,觉得非常累,每天早上彩排后都觉得自己声音沙哑,甚至焦虑到怀疑自己是否能完成演出。为了回馈家乡粉丝,她不仅加唱了《梦想的声音》中的金曲,还准备了多达11套演出服装,称自己“定装定到头快晕了”。首场演出她穿着由10万枚别针打造、重达8公斤的秀服,坦言“袖子被衣服勾到,腋下举不起来,回家后从背腰紧到头神经,赶紧泡澡、做伸展才舒缓”。尽管如此,演出结束后她的行程依然紧凑,仅休息一天便需继续工作。

二、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9条进一步指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同时,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裁决。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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