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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春豪宅曝光,揭秘“买卖不破租赁”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9) 浏览 209

陈小春,本名陈小臻,1967年7月8日出生于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沙田村,是中国香港著名的男歌手和演员。他于1985年加入TVB舞蹈艺员训练班,曾是组合“豹小子”和“风火海”的成员。1994年,凭借电影《晚九朝五》获得第14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配角奖。1996年起,他参演了《古惑仔》系列电影,逐渐受到广泛关注。1998年,他领衔主演了金庸武侠剧《鹿鼎记》,进一步巩固了其在娱乐圈的地位。

据媒体报道,陈小春在2008年曾以1238万港元购入一套豪宅,但因当年金融风暴的影响,该房产价值大幅缩水约20%,最终不得不将其出租以维持经济状况。

“买卖不破租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买受人不得以自己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也不得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根据《民通意见》第119条的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继承导致产权变更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陈小春豪宅曝光,揭秘“买卖不破租赁”法律知识插图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即使房屋被出售,新的所有权人仍需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义务,承租人有权依据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的不履约行为。

不过,这一原则也存在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房屋共有人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 出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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