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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违规撞出租车致乘客受伤,医院被判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95

2023年7月30日16时许,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司机林某驾驶救护车冀AV2247,在运送一名需转院的急症患者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内乘客杨女士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林某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女士与肇事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943.7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庭审中,被告医院辩称,其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医疗任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为抢救生命,其采取的违规行为属于合理范围,且出租车作为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此外,医院认为,从人伦情理出发,公众应理解并宽容此类为抢救生命而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仍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本案中,林某未遵守交通信号,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杨女士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其可以选择向出租车方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侵权责任,选择起诉医院是其合法权利。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赔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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