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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法院判决补缴社保并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204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陆某与被告怀远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安徽电力怀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纠纷引发关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为原告缴纳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并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此外,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两倍工资共计9600元(已扣除原告领取的部分)。

陆某于1999年2月24日被被告怀远某公司的前身——怀远县某事业局聘用至常坟供电所从事农电工作,当时是以文件形式进行聘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十年来,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5月起,公司停发了陆某的工资,陆某随后向怀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他于同年5月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陆某自1995年起即在被告单位工作,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确认双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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