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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打赏男主播25万,钱款或可追回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66

中国网讯,近日,上海一名13岁女孩小卞以学习为借口,偷偷使用母亲的手机向自己喜欢的网络男主播进行打赏,两个月内竟花费了家中25万元。小卞的母亲对此毫不知情,直到最近才发现异常。

孙女士在查看微信支付明细时,惊讶地发现自2016年12月25日起,银行卡中就开始出现频繁的支出记录,每天都有两三次交易,金额不等,最高一次竟达9500元。累计下来,银行卡内的25万元血汗钱几乎全部被转走。孙女士夫妇对此感到十分困惑,随后女儿在多次追问下终于坦白,是她擅自使用家长手机,通过一款APP购买大量“K币”并打赏给网络男主播。

13岁女孩打赏男主播25万,钱款或可追回插图

目前,小卞的父母正与相关平台沟通,试图追回这笔款项。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超出自身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活动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该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若未经同意,则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

《合同法》第47条也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无效。因此,小卞打赏男主播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其父母若不追认,相关款项可能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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