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单独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奖励费或将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单独两孩”政策,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一旦该政策正式实施,各省将需要修订相关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这也将成为完善计生奖惩等配套政策的重要契机。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只生一个好”的传统生育政策正逐步被“单独二胎”新政取代。
与此同时,曾被视为计划生育政策重要配套措施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仍然存在。然而,由于该费用在多数省份已维持三十年左右,标准仅为每人每月5至30元,逐渐被年轻一代的夫妇所忽视。早在1980年,中共中央就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此后,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包括独生子女奖励费在内的福利措施逐步落地。
奖励费的发放方式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无工作的家庭,则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进入90年代后,多地在地方条例中专设章节,明确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一般而言,孩子在14至18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孩子成年后,父母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不过,全国范围内奖励标准并不统一,整体额度偏低。

以北京为例,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这一标准已延续了30多年。相比之下,河南和上海的标准相对较高,河南在2010年将标准从每月10元提升至20元,上海则在2011年从25元提高到30元。在央企工作的陈女士表示,其单位对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属于“高标准”范畴。
近年来,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的呼声不断。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曾酝酿修订,试图提升奖励费水平。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仍有代表呼吁调整这一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咨询专家、南开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原新建议,在新的生育政策背景下,各地可考虑取消独生子女奖励费,但对那些因既往政策无法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应适当提高奖励和养老扶助标准。(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