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顺风车引发事故私了反遭索赔,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之间搭乘“顺风车”已成常态。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遇到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及时报警并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才是明智之举,私下解决事故往往会导致更大的损失。近日,如皋的潘某与顾某就因私了事故而吃了苦头。
顾某与潘某是朋友关系。去年8月7日下午3时许,顾某搭乘潘某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如城镇某4S店选车。返程途中,车辆行经城西医院门口时,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被后方车辆追尾,导致顾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报警,交警部门随即赶到现场。然而,潘某在交警处理过程中提出由自己承担顾某的医疗费用,并表示双方私了,无需交警介入。顾某对此表示同意,双方在交警提供的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字确认,公安部门因此未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顾某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顾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608.04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过错,但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交警到场处理时明确表示不需交警介入,并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该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责任划分,判决潘某赔偿顾某的医疗费用,其余损失由顾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