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代书借条无借款人签名,法院如何认定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71

代书借条因缺乏借款人签名而存在瑕疵,是否能作为有效债权债务凭证?近日,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丽平与被告刘小芳是朋友关系。2006年3月至11月期间,刘小芳因生意周转需要,先后五次向张丽平借款共计51000元。2010年5月,双方经结算后,刘小芳已归还全部借款。然而,2010年8月,张丽平再次持有一张由被告店内员工薛军代书的借条提起诉讼,要求刘小芳偿还5000元借款及利息1500元。

该借条内容为:“借到张丽平人民币5000元。代笔人薛军”,落款时间为2006年11月13日,下方注明“刘小芳”。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借条上并未有刘小芳本人的签名或捺印。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刘小芳明确表示,该借条并非其本人书写,且没有其签名确认,因此不承认借款事实,拒绝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借条上缺乏借款人刘小芳的签名捺印,且其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仅凭该借条无法确认双方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END -
- 0人点赞 -